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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《公司法》、 《证券法》、 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 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,对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拟审议事项进行核查,现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: 一、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,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,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,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,因此,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,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。 独立董事:张肃珣 袁知柱 钟田丽 二○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Copyright © 2015-2022 华南消费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粤ICP备18025786号-52 联系邮箱: 954 29 18 82 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