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营不等于私营,民营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。
现在国外有部分学者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,认为是同一概念,是不对的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其内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区分清楚。
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,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。
从法律上说,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,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。
而私有经济,则是非公有制经济,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、私营经济、外资经济三部分。
民营或民营经济,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。
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,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。
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。
因此,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,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。
在民营经济中,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,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,例如乡镇企业,合作社经济,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,社团所有制经济,基金会所有制经济,等等。
所以,两者完全不一样,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,私营是从产权说的,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,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,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,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。
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。
国家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。
从历史上说,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,不具有法律地位,除非以后约定俗成,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。
正因为如此,我们国家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混乱和模糊。
本文到此结束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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